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格魯吉亞文翻譯

書名:法令回護誰? 

【車禍息爭書要怎麼寫?】

車禍和解書要怎麼寫?上集:【認識和解】

例如張三騎車載著李四,路上被王五開車撞傷,王五要補償張三和李四,人人把補償的金額也談好了。假如要製作息爭書時,這時候息爭書上的甲方假如是王五,那麼乙方可所以張三和李四兩小我;也能夠把張三自力為乙方,李四列為丙方。

任何有用的法律文書都應由當事人確認內容無誤後,簽名蓋章其上,以示負責;並將日期記明清晰,據以判定作成和解的時候點或計較未來的付款刻日,並有益日後的查證。

  方:         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簽名蓋印)

  人:  (出生日期、身分證號、戶籍地或通信地、聯系德律風) 

息爭內容可辨別「原因事實」及「和解前提」兩部份,車禍就是原因,事實就是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的具體描寫,天成翻譯公司們也可稱之為「案由」,茲舉下面的例子來講明:

息爭的條件也可說是和解的「結果」,就是記載兩邊殺青解決車禍糾紛共鳴的具體內容,可所以補償必然的金額;可所以道歉;也可以是互不求償,各自負擔所受侵害。

本和解書一式三份,除甲乙兩邊各執一份外,並交由見證人一份保存。

民國98815下晝3時許(産生的光陰),甲方(當事人)騎乘所有車號ABC123之機車(物)行經台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與和平東路口時(發生地)與乙方(當事人)駕駛所有車號:XY-321之計程車(物)發生擦撞之交通事故(發生什麼事),致甲方上開機車受有破壞……。

就此所生之車禍傷害賠償事務,茲鑑於事出不測,兩邊願彼此妥協,成立和解,其和解內容如下:

未來如果有一方沒按照息爭書的內容來實行時,另一方是可以跳過訴訟法式,直接憑息爭書及公證書來要求法院民事履行處逕予強迫執行的翻譯

和解的內容可以附條件,也能夠附刻日,已如前述。假如前提成績或刻日屆至,對方沒有遵照商定的和解內容履行時,我方是可以憑雙方作成的息爭書向法院告狀請求對方履行的翻譯

常人大都寫為「息爭書」,固然您也能夠強調是有關車禍變亂而寫成「車禍和解書」、或是以其他雷同的名稱,例如:「和談書」、「合約書、「契約書」作為開端。

甲乙兩邊就民國(下同)000000日上午0000分許,産生於台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00巷口,由甲方騎乘所有車號:ABC-000號之重型機車與乙方駕駛所有車號:YC-0000號之自小客車,於上開地點發生交通事故,致甲方受有體傷,甲乙雙方上開所有車輛均受有破壞。

【全文完】

1、乙方願補償甲方新台幣15翻譯社000元整(含甲方所有車號:ABC-000號之重型機車修理費5,000元;但不含強制責任險),並於980000日本息爭書作成之日,就地以現金交付予甲方收執,不另製據。

2、強迫責任險由甲方自行檢附醫療單據向乙方所投保之00產物保險股分有限公司申辦理賠事宜。

3、乙方所有車號:YC-0000號之自小客車所受破壞,由乙方自行肩負一切補綴費用,甲方不需承擔任何費用。

4、甲乙雙方均拋棄對對方本件車禍之其餘民事請求,甲方其實不再窮究乙方之刑事責任翻譯

也因為息爭是一種契約關係,所以和解內容可以附條件(例如:自本息爭書作成之日起6個月內,甲方若有因本件車禍而再支出其他醫療開消時,所有醫療費用均由乙方承擔);也能夠附期限(例如:乙方願自本息爭書作成之日起10日內補償甲方新台幣1萬元整)翻譯

要件三:息爭內容應載明車禍産生的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

  方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       (簽名蓋印)

平常息爭書上是以甲方、乙方兩者相當,假如是三方以上的車禍變亂,息爭書上再多加丙方、丁方其實也沒有什麼弗成以,視情形而定。

甲 方:   (出生日期、成分證號、戶籍地或通信地、聯絡電話)

和解書範例中增添的「見證人」欄位,首要是在強化當事人雙方和解內容的真實性,見證人可所以親朋,也可以是里、鄰長;若是找不到人見證,也沒關係,息爭書在雙方當事人確認無誤簽名或蓋章(每份都要簽名或蓋印)並填上日期後,一樣會産生法律上應有的息爭效率。

【車禍和解書範例】

和 解 書

中華民國 00   00 00

預定20123月出版

見證人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簽名蓋印)

不管若何有幾方當事人,息爭書上最少要有兩方,這是無庸置疑的翻譯

法蘭客新書預告 

另外,由於滿18歲的年青人在考取駕照後,就可以騎車或開車上路;但是民法第12條、第13有劃定,滿20歲的人或雖未滿20歲,但已結婚的人,才是成年人,在法律上才有完全的行為能力(也就是可以享受權力,承當義務的能力)

固然口頭約定的息爭也會有用成立,但畢竟照樣有些風險,特別是車禍造成車毀人傷的情形,筆者其實不建議在這類情形僅以口頭和解的體式格局解決翻譯

補充說明:

乙 方:   (誕生日期、成分證號、戶籍地或通訊地、聯系德律風)

筆者習慣以「息爭書」三個字名之,淺易易懂又吻合常人的認知;但建議讀者不要以「切結書」的名稱記錄之,因為「切結」的意思平常是當事人一方的意思透露表現,例如許諾對方什麼樣的前提,不然願負司法責任之類的記錄,且平日只有單方的簽名,較不吻合息爭書必需是兩邊配合簽字的契約關係,日後輕易衍生無謂的膠葛。

是以筆者接下來就要介紹到本文的重點,也就是兩邊就車禍膠葛殺青共鳴的時刻,息爭書要怎麼寫,才能真正具體保障到兩邊的權益。

若是嫌打訟事太麻煩的話,那麼息爭的內容只如果和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(例如本票、支票)之必然數量為標的的部份,也可在作成息爭書的同時,到法院公證處要求公證,或是洽請民間評判人打點公證。

要件一:評釋書面係息爭內容的文字名稱

【萬一對方沒有履行和解的內容時,該怎麼辦?】

息爭書的花樣沒有必然,豈論直式直書或直式橫書;照樣隨意寫在沒有任何花樣的白紙上,只要具有以下幾個最根基的要件,就算是已具有息爭書的雛型翻譯

萬一這些未滿20歲的年青人産生車禍而要成立息爭時,原則上和解書是要請法定署理人(一般都是怙恃)出來簽的翻譯

車禍事實及經過:

要件二:車禍當事人

要件四:息爭內容應載明和解前提

要件五:息爭書應由兩邊簽名並載明息爭年、月、日

特定緣由事實後,任何看到這份和解書的人,馬上就可以很清晰地了解到這是一件有關車禍息爭書,並且知道是什麼時間、和什麼人、在什麼地方産生車禍所作成的息爭書



本篇文章引用自此: http://blog.udn.com/frankbetty/3509800有關各國語文翻譯公證的問題歡迎諮詢天成翻譯公司02-77260931